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风景园林规划设计专业委员会 工作条例(节选)
第五条 专业委员会按照协会章程规定,可以在协会会员中吸收与本专业业务相关的会员,也可以在社会中发展会员,在社会中发展的会员必须符合本专业委员会的业务范围,同时必须成为协会的会员。 在协会会员中吸收专业委员会会员,由专业委员会根据协会章程及工作条例予以吸收,报协会秘书处备案。在社会中发展会员,按照协会发展会员的程序进行,即申请对象提出加入协会的申请,由专业委员会报协会批准,加入协会后,再由专业委员会吸收为会员。
加入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风景园林规划设计专业委员会 要求简述
非行业协会会员:
1、 在本市范围内开展营业活动, 2、 不要求一定具备国家风景园林设计资质 3、 承认行业协会章程和设计专业委员会工作条例 4、 先期加入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 5、 在行业协会会员费外不重复收费
行业协会会员:
1、 承认设计专业委员会工作条例 2、 营业执照上具有园林景观设计相关内容 3、 不要求一定具备国家风景园林设计资质 4、 在行业协会会员费外不重复收费